科特勒:「產品是指可提供於市場上,引起注意購買使用或消費,並能滿足或慾望的任何東西。」
產品的定義為生產勞動或行為過程的結果,可分為有形或無形。有形的產品是透過觸摸,如:香水、車子、樂器、房子等;無形的產品以另一種形式作為利益交換,如:售後服務、保險等。
產品的觀念分為五個層次:
(1)
產品核心(core product):
指產品能夠帶給消費者的核心利益或服務。例如購買樂器真正想要購買的是「藝術文化」,所以消費者購買的不指是產品身本,而是為了獲得產品帶來的核心利益或服務。
(2)
基本產品(basic product):
企業為了將核心利益傳送給消費者,將核心產品轉變為有形的產品型態,即為基本產品,如報紙、面紙。
(3)
期望產品(expected
product):
指消費者購買產品時預期可以得到的屬性或狀態,例如樂器必須符合興趣,有足夠的型號可挑選,並且有質感的外型等。
(4)
延伸產品(augmented
product):
又稱廣義的產品,指超越顧客期望的部分,也就是超出核心利益與外在形式的額外利益與服務,哈佛大學李維特教授說「新式的競爭並不在於企業生產產品的競爭,而是在於附屬產品上的包裝、服務、廣告、顧客諮詢及消費者所重視項目上的競爭」。樂器的延伸產品可以說是親切的服務態度、專業樂器諮詢等。
(5)
潛在產品(potential
product):
所有目前尚未提供,但是未來可以擴增或轉型,並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的利益,均為潛 在產品,與消費者的潛在需求有關,往往也是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關鍵。
行銷導向的時代,賣家的基本目的在於滿足目標顧客的需求,而產品是家用來滿足顧客最重要的工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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