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9月26日 星期三

平時作業二:品牌


行銷管理大師菲利浦科特勒曾說:「品牌的意義在於企業的驕傲與優勢,當公司成立後,品牌力就因為服務或品質,形成無形的商業定位。品牌首先是獨佔性的商業符號,也就是商標。這一符號需要被人所認知,也就是具有意義。」

品牌「一個名稱、術語、標誌、符號、設計,為了識別一個銷售者或一組銷售的產品及服務,以在競爭中區分他們。」(美國行銷協會定義)

一個品牌是使產品獨一無二的所有特點、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總和。

當成為一個真正的品牌的時候,意味著在每個消費者的心中都已經形成了一個對這個品牌的認識,而消費者們對品牌的總體上的認識就形成了這個品牌的內涵本身。也就是說,這個品牌實際上存在於消費者的內心中。因此,品牌的本質是消費者內心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內在感受。


然而,品牌也代表著創始者瞬間的靈感…(以下範例)

85C的創辦人吳政學先生一個念頭
如果我們把東西做得有五星級飯店的質感及品質,然後價格只有五星級飯店的一半

COACH的創辦人LewFrankfort的靈感
傳統的美式棒 球手套中得到靈感,COACH將皮革變成柔軟但堅韌的皮料,加上精巧的製作手藝,展現出迷人的天然皮質紋路,誕生了第一個COACH

香奈兒的創辦人Gabrielle Chanel的一個理念
美麗可以是一種贈予,也是一種行動,以及一項每天的選擇

迪士尼的創辦人華特迪士尼的一個夢想
All your dreams can come true if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pursue them.

換句話說,品牌不僅僅只是讓大眾識別的商標,若賦予其生命力,很單純的一個念頭及理念,甚至可以成為創辦人的夢想。

2012年9月18日 星期二

平時作業一:產品


科特勒:「產品是指可提供於市場上,引起注意購買使用或消費,並能滿足或慾望的任何東西。

產品的定義為生產勞動或行為過程的結果,可分為有形或無形。有形的產品是透過觸摸,如:香水、車子、樂器、房子等;無形的產品以另一種形式作為利益交換,如:售後服務、保險等。

產品的觀念分為五個層次:
(1)   產品核心(core product)
指產品能夠帶給消費者的核心利益或服務。例如購買樂器真正想要購買的是「藝術文化」,所以消費者購買的不指是產品身本,而是為了獲得產品帶來的核心利益或服務。

(2)   基本產品(basic product)
企業為了將核心利益傳送給消費者,將核心產品轉變為有形的產品型態,即為基本產品,如報紙、面紙。

(3)   期望產品(expected product)
指消費者購買產品時預期可以得到的屬性或狀態,例如樂器必須符合興趣,有足夠的型號可挑選,並且有質感的外型等。

(4)   延伸產品(augmented product)
又稱廣義的產品,指超越顧客期望的部分,也就是超出核心利益與外在形式的額外利益與服務,哈佛大學李維特教授說「新式的競爭並不在於企業生產產品的競爭,而是在於附屬產品上的包裝、服務、廣告、顧客諮詢及消費者所重視項目上的競爭」。樂器的延伸產品可以說是親切的服務態度、專業樂器諮詢等。

(5)   潛在產品(potential product)
      所有目前尚未提供,但是未來可以擴增或轉型,並對消費者具有吸引力的利益,均為潛 
      在產品,與消費者的潛在需求有關,往往也是企業維持競爭力的關鍵。


行銷導向的時代,賣家的基本目的在於滿足目標顧客的需求,而產品是家用來滿足顧客最重要的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