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銷管理大師菲利浦‧科特勒曾說:「品牌的意義在於企業的驕傲與優勢,當公司成立後,品牌力就因為服務或品質,形成無形的商業定位。品牌首先是獨佔性的商業符號,也就是商標。這一符號需要被人所認知,也就是具有意義。」
品牌「一個名稱、術語、標誌、符號、設計,為了識別一個銷售者或一組銷售的產品及服務,以在競爭中區分他們。」(美國行銷協會定義)
一個品牌是使產品獨一無二的所有特點、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總和。
當成為一個真正的品牌的時候,意味著在每個消費者的心中都已經形成了一個對這個品牌的認識,而消費者們對品牌的總體上的認識就形成了這個品牌的內涵本身。也就是說,這個品牌實際上存在於消費者的內心中。因此,品牌的本質是消費者內心對產品和服務的一種內在感受。
然而,品牌也代表著創始者瞬間的靈感…(以下範例)
85度C的創辦人吳政學先生一個念頭
如果我們把東西做得有五星級飯店的質感及品質,然後價格只有五星級飯店的一半
COACH的創辦人LewFrankfort的靈感
傳統的美式棒
球手套中得到靈感,COACH將皮革變成柔軟但堅韌的皮料,加上精巧的製作手藝,展現出迷人的天然皮質紋路,誕生了第一個COACH。
香奈兒的創辦人Gabrielle Chanel的一個理念
美麗可以是一種贈予,也是一種行動,以及一項每天的選擇
迪士尼的創辦人華特迪士尼的一個夢想
All
your dreams can come true if you have the courage to pursue them.